(4)使用和維護條件:電動執行機構的可靠性只有在使用中得以實現,并在維護中得到提高,對于使用和維護條件而言,首先要注意的是完善的使用和維護保養;其次是必須要求操作者達到相應的技術水平。
“規定的條件”是電動執行機構可靠性定義中最重要而又最容易忽略的部分。不同條件下,其可靠性是絕然不同的,離開具體條件談可靠性將毫無意義。而“規定的功能”是表征電動執行機構完成任務的各參量,如力矩、開/關及時間、行程、不動時間、死區等。
電動執行機構在壽命期內的可靠性變化規律是研究其可靠性的基礎,取決于早期失效、隨機失效及耗損失效。理論上常用可靠度(R)這一定量指標來表征設備的可靠性,它是指設備在規定條件和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概率。為簡便直觀起見,電動執行機構行業在實際使用時,簡單地用平均無故障時間(MTBF)來表征可靠性的特征量,并作為代表電動執行機構可靠性的性能指標。
電動執行機構的可靠性一般受下列主要因素的制約與影響:系統選擇與設計、元件/組件適用性、動作參數、機械構造、制造技術、裝配精確度、運行與維護人員能力、操作與維護程序、操作正確性、維護結果、現場裝配與施工條件、備品性能的退化、運輸及使用影響等。
為使電動執行機構具有眾多功能與優異性能,常常不得不增加系統結構的復雜性,為保證這些功能與性能在使用時付諸實踐,使得可靠性問題更為突出。由于電動執行機構直接控制著機組的運行過程,影響著機組及發電廠的安全與經濟運行,因此研究、分析電動執行機構的可靠性十分重要且有意義。